新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国家标准全文
作者:海森文旅科技 时间:2024-09-23 16:00 阅读量:0
9月20日,由文化和旅游部牵头研制、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及执行的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GB/T17775-2024)全文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公开,替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与上一次修订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包含以下方面:
本《标准》秉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没有对2003 版《标准》进行大幅度颠覆性修改,但小修不能适应诸多变化要求,故本《标准》进行了中等程度的修订。与 GB/T 17775-2003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1.更改了“旅游景区”的术语和定义
2.增加了旅游景区质量 “等级划分前提条件”一章
3.删除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相关内容
4.将“游览”更改为“游览设施”和“游览服务”两部分
5.将“卫生”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游览设施”和“资源与环境保护”
6.将“邮电服务”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游览服务”和“智慧旅游”
7.将“旅游购物”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游览服务”
8.在“旅游安全”中增加了景区承载量控制、高峰期游客流量控制等要求
9.增加了“文旅融合”和“智慧旅游”等内容
1.前述部分主要修订内容
(1)范围:
修改前: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景区,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景区。
修改后:本文件适用于各类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
修改说明:准确阐述标准规定的内容;明确标准范围适用于各类景区的等级划分和评定。删除了“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景区”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已废止的GB 9664、GB9667、GB16153标准
增加了GB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I8972-2017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1383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GB/T31384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9.1 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37489.3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3)术语和定义
修改前: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修改后:旅游景区以旅游资源为依托,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和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以提供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场所或区域。
修改说明:强化了景区的特点和核心要素,对旅游景区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调整,保持了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界定的景区概念基本一致,同时避免罗列不全或不适当的旅游景区类型。
2.等级划分与评定条件修订说明
(1)等级划分与评定条件的框架调整
2003版标准中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条件包括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经营管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吸引力、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游客抽样调查满意率等 12 项内容。本次修订保留了旅游交通、旅游安全、资源和环境保护、经营管理(更名为“综合管理”)等大项,将游览设施、游览服务、文旅融合、智慧旅游等增列为大项。调整后的内容框架分为资源价值、旅游交通、游览设施、游览服务、旅游安全、文旅融合、智慧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综合管理 9 个方面,进一步突显了旅游景区的特点和新时代发展要求。
(2)修改前框架
5.1.1 旅游交通
5.1.2 游览
5.1.3旅游安全
5.1.4卫生
5.1.5邮电服务
5.1.6旅游购物
5.1.7经营管理
5.1.8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5.1.9旅游资源吸引力
5.1.10市场吸引力
5.1.11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
5.1.12游客抽样调查满意率
(2)修改后框架
6.1.1 资源价值
6.1.1.1 资源吸引力
6.1.1.2 旅游市场影响力
6.1.2 旅游交通
6.1.2.1 外部交通
6.1.2.2 交通标志与停车(船)服务
6.1.3 游览设施
6.1.3.1 游客中心
6.1.3.2 导览系统
6.1.3.3 游览线路与游览交通工具
6.1.3.4 卫生与休息设施
6.1.4 游览服务
6.1.4.1 解说系统
6.1.4.2 讲解人员
6.1.4.3 购物服务
6.1.4.4 餐饮服务
6.1.4.5 便利服务
6.1.5 旅游安全
6.1.5.1 安全制度
6.1.5.2安全设施与标志
6.1.5.3 安全提示与教育
6.1.5.4安全救援与应急处置
6.1.6 文旅融合
6.1.6.1 文化主题
6.1.6.2 文化利用
6.1.6.3 文化传播
6.1.7 智慧旅游
6.1.7.1 智慧服务
6.1.7.2 智慧管理
6.1.7.3 智慧营销
6.1.8 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6.1.8.1 环境质量
6.1.8.2 环境卫生
6.1.8.3 资源保护
6.1.8.4 环境保护
6.1.9 综合管理
6.1.9.1 管理机构与制度
6.1.9.2 员工管理
6.1.9.3 营销管理
6.1.9.4 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6.1.9.5 社会效益
3.等级划分与评定条件的主要修订内容
(1)资源价值
内容构成:包括旅游资源吸引力、旅游市场影响两个部分。
修订情况:将旅游资源吸引力旅游市场影响作为衡量旅游资源价值的重要因素,并将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吸引力、游客接待量等内容统一整合一起。
(2)旅游交通
内容构成:包括外部交通、交通标识与停车(船)服务两个部分。
修订情况:为更好适应外部大交通条件改善和散客旅游、自驾车旅游不断增加的形势,增加了高铁内容,强化了通往景区交通(包括抵达景区的公共交通)、接驳系统、标志标识要求,对停车场做出了更加合理的规定。
(3)游览设施
内容构成:包括游客中心、导览系统、游览线路与游览交通工具、卫生与休息设施四个部分。
修订情况:一是保留了原标准中“游览”的主要内容,“游客中心”中增加了景区信息咨询与服务资料纸质版与电子版齐备和高等级景区宜提供手机充电、饮用冷热水物品寄存等服务,宜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等服务。二是将原“旅游交通”中景区内游览路线与交通工具的内容调整到本部分;三是将原标准“卫生”部分涉及的厕所和垃圾箱内容调整到“游览设施”中,并对不同等级的景区提出了相应的厕所等级要求。
(4)游览服务
内容构成:包括解说系统、讲解人员、购物服务、餐饮服务四个部分。
修订情况:增加了解说系统相关要求,增加了提供语音导游或耳麦讲解服务及解说信息化等内容。将原标准的“导游服务”改为“讲解人员”,增加了讲解人员纳入景区统一管理体系要求。基本保留了原“旅游购物”内容。增加了餐饮服务内容。本部分修订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游览服务功能,倡导文明旅游,并引导旅游景区更好地满足旅游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突破单一的门票经济,推动旅游景区功能完善和效益提升。
(5)旅游安全
内容构成:包括安全制度、安全设施与标志、安全提示与教育、安全救援与应急处理四个部分。
修订情况:基本保留了原“旅游安全”内容,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调整和强化,增加了游客容量管理,实施限量、预约和错峰管理等内容。
(6)文旅融合
内容构成:包括文化主题特色、文化利用、文化传播设三个部分。
修订情况:本部分为新增内容,突出了文化主题和文化特色,重视了文化展示、文旅融合与转化利用、文化活动与体验效果,并引导景区加强文化传播。
(7)智慧旅游
内容构成:包括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营销三个部分。
修订情况:针对信息化时代的景区建设和发展特点与要求,将智慧旅游单独列为一个大项,对不同等级的景区提出了建设和管理与服务功能要求,同时取消了原标准中的“邮电服务”大项(部分内容调整和整合到“游客中心”“智慧旅游”“旅游安全”等相关内容中)。其目的是引导旅游景区更加注重提高智慧化水平,满足旅游景区自身发展和游客对信息化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
(8)资源与环境保护
内容构成:包括环境质量、环境卫生、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四个部分。
修订情况:基本保留了原“资源及环境的保护”内容,并对原有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充实,将原标准的“卫生”的部分内容整合到了本部分,强化了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理念要求,突出了景区绿色发展导向。
(9)综合管理
内容构成:包括管理机构与制度、人员管理、营销管理、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社会效益五个部分。
修订情况:基本保留了原“经营管理”内容,增加了人员管理、宣传推广、社会效益等内容。旨在引导旅游景区强化综合管理,提升发展质量,并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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